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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因税务问题被封杀?最新回应带你看电商怎么缴税

发布时间:2021-11-02 15:10:11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10月29日消息,有网传截图称媒体接到通知:关于薇娅的专访和文章都要下架,据说是因为税务问题。


有网友猜测:难道主播行业要有大动静?对此,有接近薇娅团队内部人士回应称 :“假的、不是我们,别信。”



薇娅因偷税被封杀?


最新回应来了!


双十一期间,薇娅、李佳琦等头部主播税务问题备受关注。“李佳琦薇娅一天卖了189亿元!税收怎么算?税务局出大招!即日起,电商缴税都按这个来!”


据凤凰网科技报道,近日有消息称,接到相关部门通知直播行业将迎来税务大整顿,因为税务问题,关于薇娅的文章和专访都要下架。


对此,薇娅公司谦寻控股内部人士回应:“假的、不是我们,别相信。”


同时,查询检索发现,人民网、新华社、央视等主流平台上关于薇娅的专访依然存在,新浪、搜狐、腾讯等各大视频平台也并未下架薇娅相关视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带货主播的税务问题正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由于近几年网红经济的兴起,网络主播人数剧增,一些网络主播收入百万、千万甚至过亿,避税动机加大,而他们收入来源多、信息不透明等也加剧了查税难度。比如带货主播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比如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来逃避税,但这也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


税务总局大动作!


主播严查开始!


9月18日,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在该文件中强调:对文娱行业内各主体要严格税收管理,除了明星艺人,还着重点出了网络主播。指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就在文件发出不久后,税务总局披露:两名带货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对文娱行业内各主体要严格税收管理


不久之前,郑州一网红主播被追征662万税款的消息,还一度引发网友们热议。预计,接下来税务局将会有更多的动作,网络主播补税潮或会来袭。


警惕!带货直播


小心这些风险!建议对照自查


1、错误的认为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风险


如:对网络主播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与之结算。


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利用个独企业、合伙企业筹划


利用税收洼地注册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来进行筹划,一定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考虑实质性运营问题,“空壳”公司风险大 ;


(2)现在核定征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


电商行业怎么缴税?


总局明确了,即日起就按这个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进行了答复。




电商行业怎么缴税?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指的是:


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


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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