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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纳税存质疑!快手乱扣税被投诉

发布时间:2022-04-15 14:47:14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针对快手的多个投诉,近日出现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


具体来看,这些投诉一是集中在快手未尽代扣代缴义务方面。比如有主播在投诉中说,“我当时打电话联系快手客服,告诉我个人所得税需要自己交,可之前快手明确说了主播税收的问题无需自己缴纳”。


二是集中在乱扣税方面。比如有主播投诉说“在快手提交1900要交900的税,怎么会交这么高?税务局也表示不会这么高,官方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其他主播1000才扣5元的税”。


三是集中在更加严重的“未经主播允许和授权,就将主播的身份由个人转变为个体工商户”。比如有主播投诉,“我是一名快手主播,在快手平台直播,2019年我赚的少的时候快手给我缴个人所得税了。但2020年我赚多了,快手将我的个人所得税私自更改成了生产经营所得税,我又不是个体户、个体企业,为什么改成生产经营税?”



还有的主播直呼,这已经对他们造成了重大损失。有主播投诉说,“2021年11月我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让我补交14万的个人所得税。把我应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种私自变更为个人经营税,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给我个人造成了税务风险,和大量资金损失。”


综合来看上述针对快手的投诉,表象虽然各不相同,但本质上都指向同一类问题,那就是一个“税”字。


其实,主播通过在快手等平台直播获得收入,属于天经地义。与此同时,主播们获得收入后依法纳税,也是应尽义务。


先来看看主播的哪些收入需要纳税?


就实际情况来看,主播的以下三类收入需要纳税:


一是佣金收入,指品牌商家按主播实际带货销售额按照约定比例提取的提成。佣金是主播带货的主要收入,一般来说,知名和头部主播的提成比例大致在20%~30%之间。


二是坑位费收入。指商家为在主播直播间展示商品所支付的进场费,根据出场次序和展示时长,坑位费有所不同,一般主播通常为5万,知名主播可以达到10万甚至更高。此外,坑位费是进场的固定费用,与带货销售额无关。


三是打赏收入,也就是收到“粉丝”在直播平台送出的虚拟礼物,该礼物可以进行提现和变现,进而形成主播收入。



再来看看主播的收入都需要缴纳哪些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主播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具体来看,主播要交的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都需要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则一分为二:


第一,主播、微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属于经营所得,缴纳经营所得税;


第二,主播、微商个人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这次快手之所以遭到投诉,便是因为快手在未告知主播的前提下,私自将主播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身份性质发生变化后,主播的收入类型也会改变,即主播的收入从“劳务报酬所得”变成了“经营所得”,相应的,主播的纳税类型也会“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经营所得税”。


那么,个人所得税和经营所得税到底有何区别,为何引来主播投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适用对象均包括“个人”,其所列举的劳务行为/经营行为有所重叠(如讲学(办学)、医疗、咨询、其他有偿服务等),而二者适用的税率截然不同,其中,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适用3%-45%累进税率;经营所得则适用5%-35%累进税率。


就税率来看,经营所得的综合税率低于劳务所得。不仅如此,如果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经营所得的税率会进一步降低。比如,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不存在核定征收的可能性,主播们的个税税负率只能保持高额的40%以内。而经营所得可以灵活操作,在不能准确核算与经营相关的经营成本、费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过操作,主播们的个税税负通常会降低到0.25%-3.5%之间。在如此之低的税负吸引下,实际上,有更多的主播其实更加喜欢以经营所得纳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纳税。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主播们全都默许自己可以转变身份,由个人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同时这也不意味着,快手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主播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帮助主播从个人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


主播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对快手来说确实好处多多,比如当主播成为独立的个体户后,与快手的关系变为了公对公的合作关系,快手无需再为主播支付社保和意外损伤赔偿等。


但是,对于主播来说,这无疑严重侵害了主播的知情权等劳动权益。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主播稀里糊涂变成了个体户,以后的纳税环节会变得更加复杂;同时,由于主播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了经营所得,很容易造成被迫的漏税,引来税务部门的惩罚。与此同时,快手此举虽然将自身风险降至最低,但却把风险全部转嫁给了主播。一旦主播发生意外,快手便可以以“合作关系”为名,“名正言顺”的置之不理,而这将对主播群体带来极大损害。


其实不只是主播行业,此前外卖行业也发生过强迫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事件,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事件引起热议后,美团等平台接连发表声明:已明令禁止,严禁诱导强迫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饿了么也明确表态:禁止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行为。


可见,将从业者注册为个体户不是个例,但是这种苗头要不得,因为这会极大伤害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层面明确表态,指出要积极倡导就业者身份自由,严禁强迫灵活从业者注册为个体户。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还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美团、饿了么、滴滴、阿里巴巴、腾讯等10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联合行政指导,也明确指出不得强迫从业者注册为个体户。


而国家的明确表态,其实已经为这一事件定调:只有充分尊重从业者权益,尊重从业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把商业成功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包括直播平台在内的平台经济才能获得更加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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