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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对四家网络平台进行治理!排查网红平台、头部主播涉税风险

发布时间:2022-08-10 14:19:06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关于规范运用网络直播带货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423号建议的函



江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贵单位省转来的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423号建议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经认真研究,我局现将“关于规范运用网络直播带货的建议”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文娱领域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着重破解行业生态密码,排查网红平台、头部主播涉税风险,探索建立行业治理规范,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分类施策,精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监管机制。我局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集成上下一体指挥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下文类同)负责总分析、总协调、总督导,市、县税务局作为前沿“侦察哨”,配合实施“一条提示短信、一通警示电话、一轮政策辅导、一次正面交锋、一场策略研讨、一张催报通知、一份处罚决定”的新战法。


健全协同指挥体系,从政策把握、数据分析、风险应对、税务稽查、督导检查等方面,打造综合治理工作闭环;统筹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政策,强化内训,制定辅导策略和操作指引,细化8项工作举措,形成16项重点任务,挂点分片包干落实治理责任。同时,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截至2022年3月31日,省税务局文娱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共对省内几百名文娱人员发送五轮提示提醒短信,进行电话辅导,督促整改到位,除几名文娱人员因拒不配合被立案查处外,其他文娱人员均已按要求补缴税款;对省内四家网络平台进行治理,通过实地走访、提示整改的方式对平台内涉及的其他文娱人员督促补税,大量文娱从业人员主动申报收入,补缴税款;配合查处朱宸慧、林珊珊逃税案、郑州网红补税案,影响深远。


二、建立管理评估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发展,我局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一)加强信息共享。


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部门信息共享。


(二)加强联合奖惩。


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加强责任落实。


我局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政策制度扶持


我局对有诚信、有引领、有正能量的企业、工作室和主播实施一系列帮助扶持举措。


一是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


二是支持帮扶正能量主播,加大对文娱领域的收税优惠政策宣传,例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9〕 17号)等系列文件,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收税优惠。对相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诉求,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三是加强对文娱行业的纳税服务,辅导帮助影视从业者、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建帐建制;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和手续,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遵从度和满意度,通过规范税收管理促进文娱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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