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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万元须办理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3-01-31 10:33:33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近日,湖南省发布电子税务局版本升级通知,通知称按照总局、省局有关工作安排,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于2023年1月17日20点至1月18日6点,进行电子税务局V4.3.13.1 版本的升级,并经电子税务局工作组人员在正式环境验证通过,现将本次补丁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功能


本次无新增功能。


二、优化功能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调整:


1、连续12个月累计经营所得类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超过180万元的,提示后仍未登记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代开发票业务。


2、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应当提交以下资料(电子资料)备查,税务管理端可以查看申请人上传的资料:


(1)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代开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自然人申请代开时提交身份证件。


(2)出租(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的,提供不动产、无形资产证明,同时提供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3)除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需提供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以外,陆路运输或内河货物运输的,提供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船舶营业)运输证、运输合同(明确起止地、货物名称等)


(4)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单次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15万元以上的,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监控规则由试点市州扩大为全省适用:


(1)即时代开:对干申请人连续 12个月内累计代开份数不超过12份、累计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不超过180万元,且单次开票不含税金额不超过15万元的。


(2)提示后代开:


a.对于申请人连续12个月内累计代开份数超过12份或累计代开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超过180万,或单次开票不含增值税金额超过15万元的,申请人应对《代开发票相关事项提示单》提示信息确认后,审核后办理代开发票。


b.代开申请人与受票方税务登记主体有密切关联关系(即六员关系)、受票方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或红色预警纳税人等情形,系统自动弹窗提醒,代开申请人对提示信息确认后,审核后办理代开发票。


(3)“线上”阻断代开:


a.代开申请人“线上”申请代开,购货方被列为非正常户,则阻断“线上”开票,并弹窗提醒。


b.自然人代开申请人为非正常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则阻断“线上”开票,并弹窗提醒。


(4)不予代开:


a.对于小规模代开申请人为非正常户、走逃失联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不予代开。


b.对代开品目内容为炸药、野生动物或制品、黄金、铂金、白银、文物等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货物或劳务和服务,违规超行业范围适用“其他行业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政策代开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代开发票范围、不满足代开发票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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