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主播过来咨询小编: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直播收入有没有税务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筹划,咨询薪福多。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根据主播和企业之间不同的合作关系,不同的收入类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区别?
1、按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1】小王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以直播形式销售公司产品,小王每月的薪资构成:
基本工资8000元+根据直播销量情况获取的销售提成
因为小王和某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所以小王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小王全年提成收入为8万元、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为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8000元,除此以外无其他扣除项目、减免项目,小王一年下来需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8000*12+80000-60000-12000-18000)*10%-2520=6080元(不考虑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2、劳务报酬所得
【案例2】小刘是一位自由职业者,平常会在一些媒体平台上发布视频,拥有一定的粉丝量,有时会和一些公司进行商务合作,在自己的视频中推广对方公司的产品。
因为小刘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与企业合作,所以,小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小刘当月接了三家公司的产品推广,对方公司支付的酬劳分别为5000元、6000元和3000元,此时小刘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预扣预缴时的应纳税额
5000*80%*20%+6000*80%*20%+(3000-800)*20%=2200元
小编表示,从公司拿工资或者提成对应的个税税率最高可达45%;以个人身份和公司合作不仅税率高,还要自己去开发票。
于是,个人工作室成为了许多主播,更是网红主播税务筹划的节税首选。
3、生产经营所得
【案例3】小李是一名网红主播,每年直播收入上百万,于是成立了一家个人工作室专门承接广告和业务。
此时,小李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设工作室当年利润有200万元,应纳税额=2000000*35%-65500=634500元。
税务筹划方案建议
【案例4】某主播以个人身份向公司承接业务,每年收入约200万元(不含税价)。
小编建议:
通过在园区内成立个人工作室承接业务,转变业务合作方式,以工作室的形式和对方公司合作。
筹划前:
应缴纳个税:
(200*80%-6)*45%-18.192=51.108万元(不考虑其他综合所得收入及扣除项目)
筹划后:
200*10%*20%-1.05=2.95万元(税务机关按照收入的10%核定应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案例对比发现,通过合理转变业务合作方式,该主播的个税负担得到了极大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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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实行之后,入驻税收优惠园区节税是否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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