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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之非全日制用工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26 17:35:41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把非全日制用工归到灵活用工的序列里,有人会觉得疑惑,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出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面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之所以把它定义为灵活用工的形式之一,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社保内容的规定,企业以非全日制形式雇佣员工,只需要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另外“四险一金”。因此从企业朴素的用最低的用人成本开展业务的诉求角度,我们把非全日制用工作为可以解决企业“社保税征”等问题的灵活用工的形式之一。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采用这种用工方式是因为业务中用人的需求与这种用工形式相匹配,不过也存在部分企业为了不合理逃避社保或者社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非法的将劳动用工刻意装扮成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说企业和个人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个人每小时工资标准,。它与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之间工作表现形式、酬劳计算和发放、工作管理等高度相似,如果不能很好区分则极容易形成事实劳动用工,给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给企业增加用工风险;特别是用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的,如果用工关系不明,带来的隐患和造成的损失有可能要大于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所降低的成本。


本文将把劳动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用工三种形式在各个维度进行对比,便于读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一、三者的法律关系


劳动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和个人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劳务用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务协议》。


二、三者对工作时长的约定


1、劳动用工,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其中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不超过5天;同时根据特定行业和不同岗位用工特点,额外规定了不定时给工作制。


2、非全日制用工,规定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24个小时。


3、劳务用工,每天或每周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要求,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报酬发放的不同


1、劳动用工,采用月薪制,按自然月为计薪周期,大家通常说的工资标准也都是约定俗成的指月薪(咱们国家以外还有周薪、双周薪等)。


2、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可以日薪、周薪、双周薪或固定几天发放一次,只要不超过15天都可以,由劳资双方在15天的时间内约定。


3、劳务用工,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多久发放一次,根据双方协商,按小时、天、周、月或完工进度等,都可以



四、对解除合同的规定


1、劳动用工,如果个人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企业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限制非常严格,会有补偿金等要求。


2、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和个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企业主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3、劳务用工,如果一方在协议到期日前要求解除劳务协议且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双方是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相关要求看双方约定。



五、关于试用期


1、劳动用工,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如果首份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不可以再有试用期,也就是企业和个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者去其他单位工作后再次回到前单位工作的,可以继续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不论用工期限多久,都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3、劳务用工,不存在试用期的说法,双方遵从的是《合同法》。


六、关于社保、商业保险


1、劳动用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强制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另外企业可以为员工额外缴纳补充保险、年金或购买商业保险。


2、非全日制用工,企业需强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不需要缴纳其他保险,企业可自行决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员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或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3、劳务用工,按规定不得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协商约定是否购买商业保险、由谁购买,如果没有约定的,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况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


七、税法相关


1、个税


劳动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中,个人取得的报酬都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用工个人收入则属于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三种用工方式下个人取得的收入都属于综合所得,首先企业都是扣缴义务人,要履行个税扣缴义务;其次,尽管发放时点扣税的税率和计税方式不同,但因都需要按规定参加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因此最终的税负近乎于相同。


2、增值税


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事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纳税事项,个人要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要依法取得个人的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


3、企业所得税


三种用工形式发生的工资或劳务报酬,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但如果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按规定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没有取得个人劳务增值税发票的,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分析后,非全日制用工在企业中的适用领域较小,但其用工成本相对较低、用工灵活度最高,如果有相匹配的岗位,企业应该首选非全日制用工。


大家如果有关于灵活用工方面的问题或业务需求,请随时联系我,希望能通过我的努力让大家对灵活用工有更深入的认识、了解,帮助大家借助灵活用工实现企业收入倍增、成本下降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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