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提供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由平台作为中间组织者或资源提供商,挖掘潜在需求,促成双方或多边交易的一种商业模式。
阿里巴巴张勇:“平台经济的核心是我们是否能真正为他人创造价值,正因为能够创造价值,人们才想聚集到一起,然后我们一起才形成一个平台。”
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通过搭建新的价值链和产业链,实现价值创造并获取利润。
越来越多中国人已经习惯这样的数字化生活,背后是像京东、美团、滴滴、微信、顺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发展。这些企业是平台经济的重要参与方。
平台经济的模式?
目前最为灵活用工行业最为常见的B2C模式。B2C模式下,平台连接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个人。滴滴出行中的专车和出租车,天猫、京东等属于B2C运营模式,近年来新兴的共享医疗、人力资源外包平台等也属于B2C模式。
人力资源外包平台的盈利模式属于中间服务型,主要通过收取用工企业结算的服务费获利。
用工单位通常是法人,服务或劳务的供给方一般是个人,因而人力资源外包平台属于连接企业与个人之间交易的B2C模式。
具体交易结构包括如下两端:
①用工企业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用工企业将结算费用和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充值到平台,平台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现金流和票据流的转移;
②平台与自由职业者签订电子协议,待人员提供服务后,平台将制定的税后报酬发放到其账户。
根据此模式,平台上提供服务的个人被视作“个体工商户”身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及其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灵活用工平台需帮助c端实现代征代缴,所以,灵活用工平台最关键的资质就是“委托代征资质”,只有平台具备“委托代征资质”,若没有该资质,平台便无资格代自然人缴纳低税率的税负。
什么是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随着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推出,依托委托代征模式的灵活用工与自由职业结算服务平台呼之欲出,其核心就是解决金税系统合规性要求。
委托代征需求源于自由职业者群体,随着中国互联网普及,一人多职业的情况极为常见。
平台的委托代征范围?
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明确授权委托代征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可以为平台上的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代征代缴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中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代扣代缴的范畴,而灵活用工平台模式下,用人单位是实际付款方,所以平台方无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平台可以委托代征自然人的”经营所得“。
什么是经营所得?
2020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平台委托代征的情况下,可以以较低综合税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促进灵活就业,鼓励灵活用工行业发展,在多地都有为平台灵活就业者免征个税的政策,但各个地方政策不一。
在湖南,灵活用工平台上提供服务的自由职业者,被视为个体工商户身份,可免除注册个体户繁琐流程,仅需在平台完成一次实名认证,无需税务二次认证。 灵活就业者月收入10万以内的情况下,可享免征个税,地方税务局采用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方式,为当地灵活用工平台上大批量自由职业者一次性办理税务登记,非常高效便捷。
经营所得的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或者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按季纳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或者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按季纳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然人或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 500 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作为企业方,若要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一定要了解平台是否取得了委托代征资质,防止不正规平台爆雷,殃及企业。
委托代征资质如何取得?
目前包括天津、湖南、山东、河南、江苏、辽宁、江西、山西、四川、广西、安徽、甘肃等在内的十多个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已授权多家平台企业开展委托代征业务。薪福多在全国都有不同的园区,已经拿到委托代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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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质,还需要合规的风控体系做保障。只有安全合规的运营,才能保障平台在稳定发展,因此选择风控严格的地方招商平台合作取得资质,很有必要。
委托代征属于行政委托的一种,即由税务机关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允许其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
自然人委托代征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税率低,目前被广泛利用,但是只能代征出普票,解决临时性的业务、资金回拢等情况,想要长期解决税收压力的,需要专票的就不太合适了。
指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
海南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平台经济相关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支持互联网平台将自由职业者批量注册成个体工商户。 这是否意味着海南或将委托代征转向个体工商户模式呢? 灵活用工平台依旧是大热领域还是所涉风险过高该停步观望了呢?
通过薪福多灵活用工方案,解决保险代理企业支出无票增加的税负压力,同时企业也可享受平台丰富的低税率园区资源;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纳税税率,由原来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降低至1%,同时节省企业与个人的纳税支出。
灵活用工主要通过岗位外包形式为企业提供弹性用工的雇佣模式,以解决企业突增的、高峰期的、季节性的人员需求,实现因需而变,减少用人的风险和成本。
不管是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都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企业实体办公,由园区提供办公地址以及后期的服务,办理期间无需法人到场,由薪福多所在的招商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直接服务型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是:灵活用工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与服务平台签订合同,向服务购买方直接提供服务。在此模式下,灵活用工平台承接服务购买方的业务,由灵活用工平台为服务购买方提供服务。灵活用工平台以服务费全额向服务购买方开具发票。
企业选择薪福多平台,企业发包任务给薪福多平台,薪福多开票给企业,企业支付款项。平台再分包给个人,签订合作或分包协议,个人完成后众包平台支付款项给个人。享受每人月收入3万以下免个税,3万到10万之间1%个税优惠。如此转换后,企业与个人无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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