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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模式,让社会、企业、个人在疫情下共赢

发布时间:2022-09-15 16:37:44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灵活用工是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外的用工形式,指企业在进行社会外部用工时,个人不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建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组织与个人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


社会层面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创新发展灵活用工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灵活就业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就充分表明了税务总局对灵活用工平台本身是认可的,同时也明确了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税。


近几年,政府多次发布政策要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其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河南相关政策



新冠疫情爆发成为了灵活用工爆火的催化剂。疫情期间,在整体市场情况还处于不明朗的阶段,首先一波生鲜配送与餐饮企业“共享员工”的模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到后来中小学云端开课,促进了在线教育和云辅导的市场教育,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在加速灵活用工市场规模的扩大,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了灵活用工行业。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加持下,灵活用工行业将会朝着更安全、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企业层面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加之近年来,中国人口增长逐渐趋缓,老龄化问题凸显,适龄工作人口数量收缩,越来越多企业意识到,对于一家公司来说,人力即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第一大成本。对此,如果想要达到提高生产力的同时又尽可能地降低成本,那么就要开始思考和审视企业的管理模式及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模式正在借助数字经济的发展,解决人力资源壁垒,同时也在拉近人力过剩企业和人力紧缺企业的距离,从而实现供求双方的快速、精准匹配,促成员工转移各方面程序的快速执行,以此让劳动力资源得以更有效流动。


从企业方面而言,通过灵活用工,可以合理减少用人成本和运营风险。相比较传统用工模式,企业将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进行周期性的人员使用、分派工作、费用结算,从根本上缓解企业人工成本过高的问题。



随着当前“企业数字化”浪潮的到来,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在新经济、新业态下形成的“平台型用工”是灵活就业的重要增量。为了帮助企业更便捷、更规范的灵活用工,许多新兴的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新思路。


个人层面


从就业者视角剖析,个人可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同时承接好几份工作,从而增加个人收入,完成技能与收益中间的效率高互动并有着大量自由支配的时间。通过灵活就业模式,个人可不受传统雇佣关系的束缚,充分发挥个人能力,享受工作自由。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者还可独立挑选地点进行灵活缴纳社保,还能享受有关现行政策要求的社保补贴及其税金特惠。


灵活用工模式是国家认可并且合法合规的用工形式,对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对个人而言也能够由此来提升工作幸福感,提高收入。可以说是实现个人、企业与社会的三方共赢一种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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