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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节税筹划模式=企业+平台+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0-09-14 11:15:58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随着个税改革、社保税管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个税筹划领域掀起了一股浪潮——灵活用工平台模式


其本质上是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平台公司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通过搭建企业外包服务的形式完成用工需求,在合法优化企业社保支出的同时,实现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和经营成本的目的。


对于如同微商、网红、专车司机、房产经纪人及程序员等广大个人职业者而言,亦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并实现个税筹划需求。




灵活用工平台模式


随着201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认定其为优结构促升级增就业的新动能,并指出完善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模式便越来越疯狂,各大平台层出不穷欲抢夺万亿级市场蛋糕。


对于灵活用工,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传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以外的其他所有的用工形式。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用工模式,是指劳动人员与企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一般由用工企业直接将工资薪金支付给企业员工,并缴纳员工的社保。


而灵活用工平台模式则主要是通过搭建企业服务外包的形式实现用工需求,其基本架构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①“企业+平台+个体工商户”模式


②“企业+平台+个税代缴”模式



一、企业+平台+个体工商户”模式


1、基本模式简析


(1)首先用工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署服务外包协议,由用工企业在平台上发布企业的用工需求,如:广告装修设计、程序设计、投资顾问等。自由职业者在平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在平台上承包企业发布的用工需求。


举个简单例子,某企业需要一个装修图纸设计,既要求成本低同时能够提供发票用于抵扣,此时便可通过用工平台方式操作,即在平台上发布任务,自由职业者接受服务任务后由平台统一结算。


(2)为确保交易安全与财税风险防范,往往需特别关注“三流一致”。本操作模式中,各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在完成相关服务后,企业支付给平台服务费,平台留足固定收费后向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费。在发票流层面,用工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票给企业用于进项税抵扣,同时个体工商户开票给用工平台,后者可列支税前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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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缺点解析


(1)从企业成本方面考虑,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公司的支出包含工资和社保。而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无需缴纳员工社保,同时企业能取得平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用于进项抵扣(税率6%),企业的人力成本和经营成本减少,即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2)从企业财税风险防范层面考虑,用工平台模式在确保三流一致的操作标准下,基本实现零风险。


(3)自由职业者服务报酬提高,其收入从按工资薪金3%-45%超额累进税率或20%-40%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核定征收低于2%)。


(4)用工平台存在的政策风险问题,如: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第五条表示: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或个人如要实际运用灵活用工模式或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切忌不能只看重节税的巨大利益,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之后方可决策。具体咨询薪福多灵活用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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