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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节税筹划-企业+平台+个税代缴模式

发布时间:2020-09-16 16:04:24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随着个税改革、社保税管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个税筹划领域掀起了一股浪潮——灵活用工平台模式。其本质上是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平台公司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通过搭建企业外包服务的形式完成用工需求,在合法优化企业社保支出的同时,实现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和经营成本的目的。


对于如同微商、网红、专车司机、房产经纪人及程序员等广大个人职业者而言,亦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并实现个税筹划需求。



随着201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认定其为优结构促升级增就业的新动能,并指出完善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模式便越来越疯狂,各大平台层出不穷欲抢夺万亿级市场蛋糕。


对于灵活用工,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传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以外的其他所有的用工形式。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用工模式,是指劳动人员与企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一般由用工企业直接将工资薪金支付给企业员工,并缴纳员工的社保。


而灵活用工平台模式则主要是通过搭建企业服务外包的形式实现用工需求,其基本架构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①“企业+平台+个体工商户”模式;


②“企业+平台+个税代缴”模式,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平台+个税代缴模式”模式


“企业+平台+个税代缴”模式(平台宜设立在税收优惠地)



该模式与前述“企业+平台+个体工商户”模式大体相同,其中两大差异点在于:其一是自由职业者无需再注册个体工商户,其二是平台收到企业支付的服务费后以生产经营所得的形式支付给自由职业者,并代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低于1%)。而其财税原理在于自由职业者与平台建立的是合伙联营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或个人如要实际运用灵活用工模式或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切忌不能只看重节税的巨大利益,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之后方可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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