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工作,即将结束!多地税务局再次发出提醒,2019年度个税手续费退付,请务必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辽宁税务提醒您及时申请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2019年度代扣代缴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单位上年度有代扣代征税款的,今年可在5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结报单确认工作。
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如因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手续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了方便快捷的向您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对于2019年1月1日起发生的扣缴手续费,统一调整为退库方式支付。
您需于每年3月30日前(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手续费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0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库。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
02
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政策2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政策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政策4
《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税总函〔2020〕43号)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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