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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用工类型,到底哪种好?

发布时间:2021-06-08 15:11:25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建筑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建筑企业用工方面表现出流动、分散、短期、阶段、交叉流水作业、多工种配合等特点,而这些特征也刺激着用工模式的创新和转变。



建筑企业用工主要分四大类:


一、建筑企业直接雇佣人员用工


建筑企业与工人直接签订劳动雇佣合同的形式,有助于企业对员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员工对企业有较高的认知和忠诚度。


但这种形式下,建筑企业需承担较高的用工成本,除了工人工资支出,还需承担社保以及代缴个税等支出,加上庞大的工人群体,企业承担的劳动成本过高。


二、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用工


建筑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外包交给建筑劳务公司来完成,由劳务公司与工人直接联系。


这个模式下劳务公司处于中游位置,需向上游的建筑企业开具发票。而劳务公司给工人发放工资,下游的个人是无法提供发票给劳务公司列支成本的,劳务公司需承担无票带来的高税收压力。


三、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工


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由建筑企业向工人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工人工之间,但薪酬支付则发生于工人与建筑企业间。


劳务派遣形式相对灵活,方便建筑企业针对不同临时性的岗位人员需求,加快企业的发展。但建筑企业难以掌握劳务派遣工人的专业技能、核心素养,且工人流动性大,不利于建筑企业的运营稳定。


四、建筑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用工


建筑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工人为个人的包工头队伍用工形式。建筑企业与工人不直接联系,由包工头进行对接传达。


这种形式的弊端在于易造成包工头话语权过重,建筑企业管理受限。企业甚至可能因为某个包工头的管理失误,引起安全事故影响企业发展,严重破坏企业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影响力。



其中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和劳务承包合同用工是属于这几年非常热门的非全日制灵活用工。新兴用工类型的出现意味着传统单一的用工模式不再满足建筑企业的需求,灵活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有效补充,创新的模式丰富了用工形式,使建筑行业更具发展与活力。


当然,从上述也可发现,建筑企业实行灵活用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与难题。支出无票造成的税负过高是不少建筑企业长期承受的压力,这时,灵活用工平台的专业解决方案就派上用场了。


薪福多平台为建筑劳务企业提供灵活用工、代征代缴、结算服务等多项灵活用工项目服务,简化雇佣关系,助力建筑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1、建筑企业与薪福多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后,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变成合作关系,可以节省社保、代缴个税等多项用工支出。


2、建筑劳务公司与薪福多合作,可从平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解决无票场景,合规合法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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