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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哪几项?

发布时间:2020-07-17 16:27:23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个人所得税减免可以哪几项?小编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毕竟少扣点税可以多存点钱。今天我们就具体来说说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重要点:免征、减征、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一、免征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如何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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