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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节税的最基本方法,学起来

发布时间:2020-07-02 15:56:34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正逐步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而对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原则下,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如需合理节税,可以咨询薪福多。今天薪福多小编就给大家说一下节税的办法,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



一、工资奖金的节税


某公司有员工50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2006年由于新产品的上市给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公司领导决定给员工一年的奖励,奖励额为全年人均24000元。奖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增加效益工资,每月2000元,一种是发放奖金,或按季度发放,或全年一次性发放。问:采取哪种方式可节税。


第一种:增加效益工资。全年缴税额为:


[(1200+2000-1600)×10%-25 ] ×12×50=81000元

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81000元。


第二种:发放奖金。


①按季发放。


3、6、9、12月每个月奖金为6000元,加上当月工资,该月月收入为7200元,而其余各月的收入仍为1200元。由于1200元没达到扣除限额1600元,不缴税。

[(1200+6000-1600)×20%-375] ×4×50=149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年得税14900元。


②全年一次性发放。


该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24000+1200-1600)÷12=1967元,适用税率为10%,

(24000×10%-25)×50=118750元


由此可见只有将奖金纳入工资是最节税的。薪福多小编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企业工资每月变化大的话,可以适当调整每个月的工资,使其趋于平均水平,达到降低税额的目的。




二、工资与劳务报酬关系的节税


王先生2006年1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10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A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1700元。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对于王先生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16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700-800)元×20%=180元,因而王先生1月份应纳税额为180元。如果王先生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17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00+1000-1600)元×10%-25元=85元。在该案例中,如果王先生与A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95元(180元-85元)。


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例如,王先生系一有名主治医师,每月工资为6000元,与另一医院合作,每月到该医院指导3次,该医院每月支付工资3000元。如果王先生和该医院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3000-1600)×20%-375=1105元,如果王先生和该医院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其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1600)×15%-125]+(3000-800)×20%=975元。因此,如果王先生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每月可以节省税收130元(1105-975)。


由此可见,如果收入额较高的,使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分开节税,而收入额小的,两者合并节税。在一般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省税款。



三、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


王某是搞装饰设计的,7月~9月取得一项设计,劳务收入为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有以下纳税方式:


1、一次性申报纳税


王某9月底将6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0%)×30%-2000(速算扣除数)=12400元。净收益38600元=60000-12400-9000。


2、分次申报纳税


上例中,王某可以同支付报酬方约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方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20000×(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3、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采取由业主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业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劳务报酬。对业主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纳税人来说,这些伙食、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四、转让资产的节税


某人是一名医学博士,根据自己所学发明了一种技术,并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所有。该专利公布后,引起了很多药厂都要求该人转让该专利使用权,有一家提出的转让价格为500万元。而另一效益很好的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则提出可以让他持有该公司相同价款的股权,并让他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药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面对两种选择,该如何决断?选择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则可取得收入500万元,但同时应承担以下税负:


1、营业税


所缴税额为:500×5.5%=27.5(万元)。因此,缴纳完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472.5万元。


2、个人所得税


缴税额为472.5×(1-20%)×20%=75.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实际所得为396.9万元。


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03.1万元的税,实际取得的收入为396.9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5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将来上市的话,他所持股票极有可能升值,所持股票也较容易出手套现。


通过对比可知第一种方案,风险低,但是缴税太多,收入太固定,相反第二种方案,缴税少,但是风险大。



1、投资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54万元,营业成本42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540000-42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8250元,税后收入为:100000-28250=71750元。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税负为:28250÷(540000-420000-20000)×100%=28.25%。


2、投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速算扣除数)=14250元,实际税负为14250÷60000×100%=23.75%。


如果适当进行筹划,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


例如: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也经常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收入为4万元,安装维修收入为2万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为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现在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收入同上,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000×20%-12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2750+7750=10500元,每年节税14250-10500=3750元。实际税负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税负下降了6.25个百分点。


3、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的税负


税收政策规定: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分。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0×2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税后收入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250÷60000×100%)。


4、投资成立私营企业的税负


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一般来讲,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是私营企业的风险也是最小的,大家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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