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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送礼小心了!小小“月饼”背后的税务风险千万别忽视!

发布时间:2020-09-09 15:23:38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中秋佳节,无论是跟客户联络感情,


还是向员工表达关怀,月饼都是企业的绝佳选择。


小小的月饼承载着浓浓的心意,但也千万别忽视其背后的税务风险哦。


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风险呢?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税务局解答:中秋节发月饼,增值税怎么处理?



1、我给我的员工发了一些月饼,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公司将外购的月饼送给员工,如果取得了抵扣凭证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已抵扣,需要作进项转出。



2、公司给员工发月饼,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如果你购买原材料自产成月饼送给员工是视同销售处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3、我们公司给客户送了一些月饼,这笔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公司将月饼送给客户,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均应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均可以抵扣。


特别关注:这些情形要注意,小心留下税务风险


情形一


2019年12月份,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10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200万。


财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提醒:

上述业务中,公司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增值税上视同销售。按照企业售价确认销售额,同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情形二


2019年12月份,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200万元。


第一:会计上处理,若是取得专票


借: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6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6万元


发放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万元


第二:增值税上处理


1、若是外购食品取得专票,而且已经抵扣,因此发放福利环节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不属于视同销售。


2、若是外购食品取得普票,由于不存在抵扣,因此发放福利也不用视同销售。


第三:企业所得税上处理


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提醒:

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存在税费差异,因此,需要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小贴士:“月饼税”纳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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