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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新规!2020年这些发票要小心!收到马上退回,否则……

发布时间:2020-05-12 20:08:43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5月31日汇算清缴前必看!开发票必须按照新规执行,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立即退还,否则损失还得由自己来承担。收到不合规发票该如何处理?今天和小编一起来看下2020年发票新规吧!


重要!

2020年发票新规来了!



新政一: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了!




政策指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请务必注意这3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新政二:3月1日起,取消认证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能抵扣了!




重点内容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注意!

这几类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七、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完全虚开发票)


八、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九、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十、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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