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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遇到这五种“坑”,理直气壮说“不”

发布时间:2020-07-10 09:09:07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由于受疫情影响,不仅应届生,还有不少朋友还在转职找工作中,最讨厌遇到的情况就是: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


大家都知道社保的重要性,不仅是为了将来的养老金,除了医保,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也是你的就业保障。即使是试用期,企业也必须为你交社保。



企业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违法


人社部总结了五种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遇到这五种“坑”,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还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试用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人社部7月6日表示,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现在,一些公司为了逃避社保责任,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自愿”放弃社保,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不能免责


首先要知道的是为员工缴社保是企业的义务,即便是个人自愿放弃,单位也不能免责!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大家千万不要傻乎乎被坑了,另外,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也是不可取的!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这样办!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这样办!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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