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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有哪些社保政策?如何加强灵活用工劳动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2-08-02 17:18:43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灵活就业、灵活用工已成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随着经济形态、产业结构的改变,数字化进程的全面推进,企业的用工模式发生重大的变化。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今年发布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近年来人力资源类的外包公司兴起、繁荣,常见的有快递员、外卖员、保洁员、安保、前台、客服等就业岗位。劳务外包模式中,用人单位可以随着市场主体业务调整的进度需要“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但随之而来的一个现象是,不少用人单位把原本属于全日制用工的岗位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外包,从而降低用工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这导致劳动者权益在企业用工成本相对上升,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逐步开始或考虑将部分业务外包,不仅给合规用工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更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在人力行业中个别不规范的外包公司通过转包或雇佣一些社会组织及“众包”类个体经营者参与分包进行成本下摊,使得劳务外包队伍庞杂,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化,责任模糊化。而且,层层分包使大部分劳动者都没有清晰的雇主,所有用工方都不会把他们当作自有员工那样去培养和吸收。


传统劳动形式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八小时工作制,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劳动者的保护。但是对于新兴职业来说,目前很多大平台在规避这种用工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其中,《意见》强调了一个普遍为社会舆论所关注的问题——外卖骑手的社保。《意见》明确表示,将督促餐饮外卖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


企业若找个单位挂靠参保缴费,不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小心违规违法!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


3、《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以上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公布,并将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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