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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关系将转型“三分法”,灵活就业人群福音将至

发布时间:2021-08-24 17:17:41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在我国,灵活就业人群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不断成熟壮大,现已成为新就业劳动者增收的重要渠道,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2020年8月曾表示,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左右。


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随后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颁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正式引入了“劳动三分法”这一概念,“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的新业态用工的制度结构也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大众视野。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除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更是为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些都足以看出国家对于平台经济价值的肯定,以及保障新型就业者权益的决心。



一、什么是“劳动三分法”?


在本次指导意见中,明确将新就业形态分为三种类型:


1、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三种类型中,第1、3种分别对应了国家现行法律框架中的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也分别是由劳动法和民法典来认定和调整,也被外界称之为“劳动二分法”。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则是首次出现在了我国规范性文件体系中,这也充分表明了我国的法律框架正在由“劳动二分法”向“劳动三分法”过渡和转型。



如何理解“劳动三分法”中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其实将其代入当下依托平台的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就不难理解。首先,外卖、网约车平台企业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了劳动管理,使得其有获得保障的需求。但另一方面,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因其工作弹性大、自主选择性强,严格意义上又不能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所以他们在之前是无法获得劳动法保护和援助的。而这次在“劳动三分法”中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明确,等于将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单独归为一类保障对象,填补了“劳动二分法”遗留的制度空白。


二、“劳动三分法”在新环境下有何优势?


要解决灵活就业者的劳动保障问题,根源还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传统的“劳动二分法”已难以解释互联网时代大量出现的灵活就业形态以及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平台用工在灵活性与稳定性两个方面的综合特征既难以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也难以符合民事关系的独立性。


“劳动三分法”的出现,将原本无法为劳动法体系所涵盖的劳动者全面的纳入了劳动法律保障范围,并赋予其相应的劳动权益与保障,这就为解决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指导思路,也能够有效填补灵活就业在之前的保障制度和保障方式空白。与此同时,“劳动三分法”也将进一步规范各地方及各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灵活就业群体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还能拥有更为完善配套的制度措施,我们也相信,平台经济将会在国内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三、灵活就业人群劳动保障将如何落地实践?


8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涉及多个部门,《意见》是一个总体规定,需要各主管部门和地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例如《意见》中指出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便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是尚没有实践的全新领域,单靠有关部门或者市场力量难以有效解决。因此,未来建设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必然需要政企携手,从社会关注度高、职业伤害风险大的出行、外卖等行业入手,选择有工作基础的省市展开试点工作,待制度成熟后再有序推向全国,实现有效地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当前,新就业形态在基本权益、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但随着《意见》出台,“劳动三分法”概念的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会逐步健全。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级政府、各大平台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就业形态将迎来持续稳定发展,在稳就业保民生中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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