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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1年以来灵活用工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4 17:15:11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今年中国经济受疫情等多因素影响,增长率正在放缓,市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势在必行。第三产业比重增加并成为国内生产总值的主要贡献者。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新技术的发展,新的人力资源分配方式也开始涌现,互联网的分散性、需求的阶段性使得灵活用工开始备受关注。



1、政策鼓励支持和保障就业


2020年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经济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从而带来了市场环境的改变。与此同时,为了恢复经济,国家持续不断发布稳就业、保就业政策,鼓励灵活就业。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今年发展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时指出,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


【7月6日】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包括“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在内的9个新职业。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


【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过去很多人一讲就业就是‘固定工’,现在要转变这种观念。”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提出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


【9月30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并对共享用工期间的工资发放、工伤责任等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法。


【10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鼓励发展灵活就业,多措并举增加岗位。


【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转办意见提出关于完善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推动基层全面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允许以灵活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2、各省份灵活用工政策一览


【广东省】7月3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对象范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引导就业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和行业协会等途径调解解决纠纷。


【江西省】8月31日,江西省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抓紧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河北省】9月24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


【重庆市】9月25日,重庆市政协聚焦“新经济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开展界别协商,呼吁尽快完善健全社保政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陕西省】10月13日,陕西省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支持个体经营发展,拓宽非全日制就业渠道,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海南省】11月1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据《征求意见稿》显示,平台企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加强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要求建立平台企业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联系记录簿,其中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存续情况每月至少核实一次,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每季度至少核实一次。其他联系内容的次数及要求由平台企业自定。


【深圳市】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为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本次修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要求,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做法,变通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个体工商户应当注册登记的规定,明确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发布实施。要求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加强跨境用工司法保护,准确认定没有办理就业证件的港澳台居民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人才跨所有制流动等法律问题研究。


由此可见,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在互联网与科技发展之下,众多如服务、新零售、互联网等行业开始倾向多元化用工方式。以“零工”人员替代全职人员的“灵活用工”模式正在迅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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