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灵活用工 > 好消息!灵活用工个税核定征收:按1.5%核定征收个税

好消息!灵活用工个税核定征收:按1.5%核定征收个税

发布时间:2020-07-21 15:14:26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据灵工圈获悉,6月16日河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处针对灵活用工网络平企业委托代征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对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灵活用工网络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协议签订不规范、代征范围不清晰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规范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将自由职业者服务的用工方和项目分类进行汇总,分别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对应的用工方企业名称和用工方项目名称。将自由职业者与服务项目相互对应,方便税务机关后续监管。


取消3万以下免征!按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对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代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的规定,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享受按月30000元以下(含)免征的优惠政策。


请单位按照上述两项要求进行自查,如存在未按上述规定汇总代开发票或个人所得税行为的,请即刻进行整改。



河南版的委托代征整改意见或将成为全国风向标,取消3万以下免征,统一按照按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无形中也提高了灵活用工平台的成本,规模小、不规范的平台或将被清理。

他们还看了

更多资讯

立即咨询行业专家

获取专属降本增效方案
x
方案获取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