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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高管年薪,个人所得税如何税筹降至3%

发布时间:2020-11-04 16:11:17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2020年3月到12月底,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降到了1%。或许一般纳税人的你会觉得与自己无关,但是细心的你或许会发现自己的公司总会面临缺少或难以取得进项票,所得税虚高,股东分红20%压力大,员工个税压力大等众多税收问题。


而这些问题还不是那么好解决的,买票风险太大了,尤其是金三系统上线之后,企业的涉税事项就在税务部门面前,完全透明。


可以说,任何不合法不合规的避税方法,都容易自食其果。即使暂时避了税,后面还要补缴,并且还有罚金,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所以,企业可以换种方式,通过企业间的业务合作方式来降低税收压力。经济开发区的个人独资企业,能够申请核定征收。



【先看一个案例】


企业高管李先生,年薪高达200万元,其中,年专项扣除金额为4万元,年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6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扣除项目。


方案一:如果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李先生需要缴纳个税金额为:(200万-6万-4万-6万)*45%-18.1920≈64.6万


方案二:李先生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与用人单位转换合作模式,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成企业间的业务合作(比如咨询费、设计费)。然后,个人独资企业再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核定行业利润率为10%,核定后税率0.5%-2.19%。


增值税:200万/(1+1%)*1%≈1.98万


附加税:1.98万*6%=0.12万


个税:200万/(1+1%)*10%*20%-1.05万≈2.91万


纳税总额约:5万



小编再跟大家强调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的,并且是核定征收个税。同时,完税后的剩余利润也是没有分红税的,非常的低税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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