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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案例:MCN网红孵化机构灵活用工节税筹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9 15:31:44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网红经济站上了时代浪潮的潮头,MCN机构也如鱼得水一般活跃在这个网红经济市场中。谁不想成为下一个李佳琦、薇娅呢?这也让孵化运营网红的MCN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8000余家,甚至上万家MCN。这是目前国内MCN行业的规模。


税务管理不合规,MCN机构主要是帮助企业孵化网红,经营不合规而且逃税方式很多,很多企业是私人佣金交易,但卖家长期获得收入,这种情况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怀疑。



MCN机构灵活用工节税筹划方案


某直播MCN机构平台一年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通常,主播收入构成为用户打赏分成、底薪、衍生副业所得及平台额外奖励等。税务部门将多方监控收入来源,确定主播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另外还会加强对主播所在“平台”的监督与检查。


平台如果想考虑长远发展,税务红线坚决不能触碰。侥幸心理偷税漏税不仅影响平台的发展,而且触犯税务法律,后果不言而喻。


在这片硝烟狼藉的企业战场上,灵活用工(薪福多)模式可以替你冲锋陷阵,帮助企业节税,制定合规的税务筹划解决方案。


MCN机构的佣金支付模式


在实现主播流量变现之后,平台应该把部分费用支付给主播。这时,MCN机构有三种模式向主播支付费用:

1、为了解决MCN机构给网红主播结算佣金的问题,平台可以通过与;灵活用工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进行智能佣金结算,降低个税成本。



2、对于主播个税高达45%的税负成本,无论是MCN机构还是主播个人,亦或者二者共同承担都不划算。


若主播设立相关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并以该市场主体的名义与直播平台签署相关协议,则与直播平台之间构成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或者劳资关系,此时主播所获收入由主播以该市场主体名义自行申报纳税。


3、主播以个人经营的形式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MCN机构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佣金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代缴个税。


税务筹划方案各有其优势,对于MCN机构涉及的税务风险以及节税筹划方案,还是需要从专业的灵活用工平台着手处理发票、个税等问题。可见,灵活用工的方式最简洁、环保、高效,也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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