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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帮助企业合理节税70%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9 14:54:37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纵观目前我国的纳税征管环境:


2013年2月22日,“金税三期”新征管系统正式启用;


2016年5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


2018年7月20日起,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


2018年8月1日,“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将由国税统一征收


有形的无形的,国家已经给我们织好了一张税收的大网,在这张网里的每家企业每个人都无所遁行!


2018年8月22日《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在京召开。



金税三期新征管系统启用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买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打击力度也是空前之大!以前大部分公司从外部购买发票抵成本、抵增值税、抵所得税的行为断然不能再发生!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企业利润的征税方式主要如下:


1、对企业利润部分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2、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股东分红收益,收取20%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讲:如果某企业一年实现100万的利润,那么应交企业所得税25万,剩余75万在分红时需要缴纳15万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配,一共要缴纳40万的税金。



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的这一整套节税方案,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地方政府税收优惠、税收返还政策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办法,合理合法的将企业综合税负降低70%以上的一整套节税方案。


薪福多团队拥有专业财税服务经验,与多个税收洼地政府的稳定关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托管、无忧的节税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本方案已经经过多年实践,包括500强企业高管,知名私企老板,演艺体育明星等都在享受这套方案带来的实惠。


方案原理:


1、通过利用各地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打造低税率洼地(部分地区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2、通过转变业务关系或者改变商业模式和对象等方式,将股东分红、员工劳动收益等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服务费收益,从而实现综合税率的大幅度降低。


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注册,年检不需要审计报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税务局将此类公司视同公司管理,发票领购不受特别限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好处


1、注册容易、注销方便;


2、无需找成本票,避免买票风险;


3、个人独资企业消化股东分红、奖金、高薪人员收入,开具的发票还可入总公司或分公司账上,增加公司的成本费用,减少利润空间,抵充总公司或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


4、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5、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能将资金直接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转到法人私人账户,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6、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给现有企业做内部配套消化现有企业企业所得税,经营范围可根据配套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增减


7、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持股平台,避免自然人股东20%的分红所得税;


8、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经营利润,利于企业现金操作;


9、企业税负立减70%以上。


个人独资企业节税效果比较


案例1、利润转移模式


假设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1000万元,费用支出500万,利润500万,现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洼地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500万转入洼地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分析:不管洼地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转移到了洼地企业。上例中洼地企业实际负担的税额只有个税的7.28万,洼地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7.28=192.72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92.72/200=96.36%。


案例2、业务转移模式


假设B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B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税收洼地成立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C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C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C企业的综合税率为:21.84/500/1.03=4.24,而B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C企业相对于B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21.84=112.72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12.72/134.56=83.76%


案例3、个人收入分解模式(适用于业绩提成,奖金,佣金等结算)


D个人为某公司的高管,月收入为15万元,年收入则为180万。现在税收洼地成立商务咨询中心(下称E企业),将上述D个人的收入直接转入E企业,E企业为先前的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通过两种方式我们来比较节税效果:


分析:通过以上计算所得可知:E企业的综合税负为:7.4/180/1.03=4%,而D个人税负则高达:


62.904/180=34.95%;E企业相对于D个人节约税款为:62.904-7.4=55.504万元,节税比例高达:55.504/62.904=88.23%。


备注:不涉及社保及公积金,收入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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