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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VS业务外包,区别在于“卖人”和“卖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16 16:16:33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服务    

灵活用工模式的出现,让业务外包和非全日制用工模式逐渐浮出水面,并应时应势地发挥着他们的作用。当然,劳务派遣也是灵活用工模式之一,企业在哪些情况下灵活用工更合规呢?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业务外包并非一种用工方式,它仅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一种业务合作。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最大区别在于,劳务派遣是“卖人”,业务外包是“卖服务”,从财务结算的角度,劳务派遣入账的发票是一般是人员费用;而业务外包入账的发票一般是服务费用,可以不体现人工成本。



以薪福多灵活用工平台为例,作为企业灵活用工业务外包的承包方,通过合规途径帮助企业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获得合规的进项发票,使得企业的支出和收入都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纳税。


业务外包存在着三个主体:发包方、承包方及外包员工。三者的关系梳理如下:


首先,承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需签订劳动合同。承包方要承担所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包括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和加班费的支付、工伤待遇的承担等。


其次,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建立民事承包关系,双方签订外包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建议经专业法务的合规审核)。承包方按照外包协议的约定为发包方提供专业服务,或承担发包方的某项具体业务,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或承包的业务质量负责,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整体的外包业务服务费用。


最后,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仅属于劳动用工关系,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双方的联系仅仅在于:发包方把具体业务外包给承包方,承包方指派外包员工执行该项业务,外包员工为发包方承办相关业务工作仅仅是履行作为承包方的用人单位分配给其的工作任务,因此,发包方不对外包员工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任何义务。


企业灵活用工业务外包有两大转变优势:


第一、把企业与个人的雇佣关系,转变成企业在灵活用工平台上发布任务而个人在平台上接受任务的三方合作关系。企业跟平台签合同、平台跟个人签合同,个人跟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以任务结果结算报酬。


第二、直接的是个人自行去税务局开发票,转变为企业通过有合规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开具6%增值税发票。而合法合规的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个税成本、财税风险。



业务外包是“卖服务”灵活用工平台的服务方案已经实现了四流合一,保证交易主体真实、业务交易真实、业务合同真实、结算付款真实、发票真实并且受到监管保证,为企业提供着严格合规的灵活用工服务。同时,也致力倡导灵活用工的合法合规,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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