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在互联网共享经济时代,知识付费平台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平台,比如喜马拉雅基于知识付费平台中也已成为主流。此类平台的开发主要是通过增加B端创作者的收入和增加知识服务的提供来实现的。
知识付费平台会将采用从用户收取服务费,然后以分散的方式将服务费分配给创建者的模式。
但是,在我国现行税法的框架下,这种模式给知识付费平台带来了很多财务和税收方面的麻烦,过去有些企业采用了所谓的合理避税方法,但行不通。
首先,知识付费平台收取用户资金,这通常意味着平台需要承担发票的责任;其次,平台将资金支付给个人创建者,并根据中国税法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的税收成本以及个人税收成本的财务负担远远超过预期的成本。
此外,知识付费平台采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等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公对私的服务费都以劳务形式发放酬金,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长期如此对平台来讲,将会是其发展过程中一块大大的绊脚石。
【解决方案】
薪福多提出的知识付费平台给知识分享者(个人)结算的节税方案是这样的:企业与薪福多云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发布任务;薪福多云平台与自由职业者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并向自由职业者发放报酬。平台薪福多企服拥有代征代缴资质,可代征自由职业者税费,符合核定税率政策支持,按照1.5%的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而来,也就是将以往从业者与企业的劳动/劳务关系,转变为服务关系,大大降低了自由职业者的税负。
此外,知识付费平台企业为了解决企业所得税负重、不代扣代缴个税、逃税经营不合规、个人承担负税重、业务开展困难、个人代开困难、用不合规替票等难题,还得从研究纳税筹划开始。
建议知识付费平台企业A采用众包用工模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即,将部分业务外包给薪福多平台,薪福多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代理)完成,假设知识付费平台企业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
通过企业外包项目,企业可获得薪福多平台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
通过这样的合规税收筹划,还能使绝大多数知识付费企业不需要采用私账形式处理佣金,而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无税务风险。
知识付费平台灵活用工节税案例:解决知识分享者结算问题
【方案效果】
采用方案前——
传统灵活用工方案
某知识付费平台企业月收入约1500万元,该企业一部分成本支出为知识分享者的佣金费用。该平台有1000名知识大咖和普通创作者,人均月收入 1.2万元,每月共支付个人费用1000万元。
企业直接与知识分享者进行结算,但个人难以提供合规票据,导致该企业该部分的用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且个人也未申报扣缴个税,最终该企业税费成本约为617万元。
假设企业1000万元的发放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操作:
1、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违规操作,合规风险高
2、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不得在税前列支,多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个人税负高(20%-40%)
采用方案后——
采用薪福多灵活用工平台方案
灵活用工平台分别与企业和个人签署合作协议,将个人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个人与企业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规避了用工风险,解决知识付费平台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
同时可以享受到1.5%的个税政策优惠,知识付费平台可获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
【薪福多】全国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机构,企业新一代人力资源经营伙伴。
金税四期实行之后,入驻税收优惠园区节税是否存在风险?
全行业灵活用工平台哪个好
当前市场环境下,就业活力不足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在这种背景下,随之而来的是招工难,管理难,规范难,风险高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国就业市场的经济环境也期待一种新型灵活用工模式来激发市场的活力。
女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来了!
灵活用工平台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基本一直在使用,主要针对批量雇佣制的主播、临时兼职主播(小时工)等。该类主播普遍的特点,人多、钱少,正好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批量结算+报税+开票回上游的优点。
众包平台代发佣金方案流程也就是用工企业作为外包方在灵活用工平台外包任务,将给付自由职业者的佣金以及众包业务服务费打包支付给灵活用工平台,由平台代替企业完成佣金发放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享受核定征收后可以直接公转私,不需要缴纳分红个税,2021年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为1%,附加税0.06,一家享受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在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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